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各班级在校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各班助学金金额分配如下。
国家助学金金额(元) |
地资 地理一班 |
地信 地理二班 |
人文 地理三班 |
环科 环境一班 |
环工 环境二班 |
水文班 |
2022级 |
51100 |
52800 |
35000 |
36900 |
36900 |
46400 |
2023级 |
43900 |
48000 |
36900 |
35500 |
31100 |
49700 |
2024级 |
36900 |
46400 |
36900 |
22500 |
31100 |
60500 |
2025级 |
52800 |
51100 |
51100 |
41400 |
38300 |
52800 |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700元,二等3900元,三等2500元,原则上,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按十个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各班级在金额总数一定的情况下,根据班级学生实际状况确定各个档次助学金名额。
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
助学金金额(元/学年) |
特别困难 |
4700 |
比较困难 |
3900 |
一般困难 |
2500 |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书(手写,无固定模板)和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按照《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附件3)、《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附件4),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且不低于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小组成员中,班干部的比例不能超过50%,且申请者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评议小组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申请者隐私。
评议小组需要逐一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特别是对于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低收入人群、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重点关注群体学生。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生活实际情况,认真评议,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情况进行复核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对中央下发的重点关注群体学生名单(名单单独发送至班长qq)中的学生应助尽助,最终确定本年度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对于中央下发的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进行资助的,请填写《2025-2026学年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附件5)。
(三)学院审核
1.助学金金额如有不能执行完的情况,或有少量缺额的情况,请于10月27日中午12点前与罗彬彬老师联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评选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在学工系统进行申请(附件7),辅导员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五、时间安排
10月23-10月27日,各班成立评议小组,收集申请人材料,评定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公示。
10月28日,班级将评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院,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新智慧学工系统的申请。
六、材料报送
10月28日以下材料均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xhzhang@lzu.edu.cn,邮件主题为: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表。
1.《XX班2025-2026学年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附件5);
2.《XX级XX班-2025-2026学年家庭困难生认定及助学金等级明细表》(附件6)。
资源环境学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