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学院

学院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补充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办法(试行)

2018-03-02

资环院发[2014]05号

为了强化系作为一级学科建设组织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拓展战略性研究领域和方向,提升国内外学术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结构合理、科研教学良性互动的师资队伍,经2014年10月2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资源环境学院补充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工作程序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各系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明确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报学院批准、备案;

2、各系每年根据人才建设规划,向学院提交人员补充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学校要求的基本材料+两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的推荐信)交到学院办公室;

4、学院办公室按照《兰州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补充工作管理办法》、《兰州大学自然科学类单位科研业绩认定与考核办法(试行)》、《兰州大学人文社科类单位科研业绩认定与考核办法(试行)》、学科人才建设规划中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查;

5、经审查,应聘者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学院办公室将材料转交系主任,由系主任组织全系教师讨论;

6、经各系研究后上报学院,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应聘者答辩,结论再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7、学校批准后办理入职手续。

资源环境学院

2014.10.21